查看原文
其他

干货| 聚焦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2014-10-23 法治周末 国资小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四中全会又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对于企业法律人而言,从未觉得离法治理想如此接近。法制日报社《法治周末》近期推出“四中全会的法治期盼”系列报道,小新为您分享干货,与您一起聚焦“央企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国资委成立后 中央企业法律工作一年一个台阶



“国资委成立之后,企业法律工作可以说是一年一个台阶。”中国铁建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王甲国表示。



按照国资委的央企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计划”的要求,中国铁建法律专职人员已从168人增加至900多人,34家子企业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不仅在中国铁建,采访中,不少企业总法律顾问也有这样的体会:10年来,正是国资委的强力推动,连续实施三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计划”,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会在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机制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在管理体系上,中央企业普遍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113家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面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并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初步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在决策上,中央企业普遍实现了决策事项未经法律审核“领导不签字、议题不上会、单位不用印、上级不受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企业领导人员开始注重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解决处理问题。”另一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告诉记者,企业每年都会常规化地举办领导人员法律管理研讨班,“决策必问法、违法不决策”的理念在下属各级企业普遍树立。随着组织管理体系的建立,法律顾问发挥的作用也有了本质变化。一位总法律顾问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但知易行难,国有企业的各项改革发展都要有个过程,需要顶层设计。”



企业法务工作成就瞩目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企业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企业法务已经从一个边缘化的支持性工作转变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基础要素,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总结道,首先是企业法务工作的外部环境日益改善,国资委、全国律协、工商联、国家标准委等机构大力推动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连续提出了3个中央企业法制工作3年目标,对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事务机构、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基础法律工作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次是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体系的初步建立。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到2013年年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有2560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三项法律审核率分别达到96.7%、98.1%和98.6%。



第三,过去十年我国企业法务工作的快速发展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成为推动企业法务工作发展的直接动力。二是法务工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通过行政手段容易实现的机构、人员、职责等基础硬件上,而在一系列具体体现法务工作作用和价值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的认识和实践。




呼吁尽快制定法律顾问条例



国资委统计,目前中央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人数已经超过两万人,不少企业总法律顾问认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职责和作用等,需要更高层次的立法来明确,建议制定《法律顾问条例》。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徐永建表示,社会上对企业法律顾问的了解较少,学术界在论及法律职业共同体时,也鲜少提及企业法律人。事实上,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人,发挥着外部律师无法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公司法律顾问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办理法律事务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完全一致,与外部律师相比,更加忠诚于公司的长远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公司法律顾问必须贴近公司业务一线,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与此同时,企业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还必须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实际,以法律风险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为主,更加接地气。相比较而言,外部律师以法律风险事后救济和短期专项服务为主。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总法律顾问制度开始试点,企业法律顾问从“边缘人”逐渐到站在舞台中央为企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走过的正是一条从事后救济到事先防范的路,个中艰难和辛酸外人无法体会。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并没有得到更多的认可,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并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的司法管理体系,总法律顾问们建议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推动依法治企



目前已经有超过半数的中央企业开展了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



企业总法律顾问们普遍希望企业领导层更重视企业法律工作,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和行政思维处理问题。


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制建设,还要推动法律工作与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的深度融合,确保所有决策合法合规;在法律顾问的人员和机构配置上,也要强化法律思维,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体系;在法律顾问职业队伍建设和管理上,尽快成立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加强内部培训交流,同时将法律顾问职业技术等级纳入社会职称体系,并打通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交流转换的执业通道;根据企业的资产、人员和专业特性等,参照国际公司的普遍作法,明确至少应配置的公司法律顾问的人数比例。



加快国企改革配套制度建设



十年来,在国资委的大力推动下,中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治企能力发生了明显变化。十年之后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对于企业监管的边界在哪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更好地发挥企业的法律顾问作用,我认为关键还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李朝晖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企业法制工作更需要内生的推动力。一方面要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追责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决定了企业对法律的需求,决定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发挥。”一位总法律顾问表示,“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期待着企业法治梦早日实现。”



企业法务管理如何转型升级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叶小忠认为当前企业法务工作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企业法务工作无法进入管理层的常规视野。企业法务缺乏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途径。法律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经常处于对立与冲突状态。企业法务工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企业法务主导的职责范围相对狭窄。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标准化程度较低。缺少理论支持和技术方法。



四中全会的召开将对企业法治环境带来深远影响,企业法制建设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未来希望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律工作的定位。当企业法务的工作内容从法律专业事务不断向管理事务扩展的时候,单纯的服务定位也将转变为服务与管理的双重定位。进一步明确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管理定位。法律部门职责的局限性,毫无疑问会影响到企业法务工作作用的发挥,明确总法律顾问的定位职责无疑对企业法务未来的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意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